关于开展《反兴奋剂条例》立法后评估问卷调查的通知(项目中心)

2010-12-31

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为了全面了解《反兴奋剂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各项规定的实施情况,系统总结反兴奋剂工作的立法经验,及时发现立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立法,改进执法,促进反兴奋剂法律制度全面正确实施,国务院法制办、国家体育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启动了对《条例》的立法后评估工作。现将在体育系统内开展《条例》立法后评估问卷调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问卷调查的目的和对象

问卷调查的目的是了解被调查者对《条例》中相关内容的认知理解、落实情况和施行效果的看法,对象包括体育社会团体和运动员管理单位负责人、运动员和运动员辅助人员等。

二、问卷调查的组织实施

项目中心问卷调查由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项目中心)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中心负责人填写《体育社会团体和运动员管理单位负责人调查表》(附件1)。

(二)兼顾所属不同的运动项目,随机挑选二十名注册运动员填写《注册运动员调查表》(附件2),二十名运动员辅助人员(教练员、领队、科研人员、队医等)填写《运动员辅助人员调查表》(附件3)。

三、上述问卷填写完毕由各项目中心汇总后于2011年1月10日前寄至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

四、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组将对各单位开展问卷调查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联系人:王新宅

电话:(010)64910446

传真:(010)8437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号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

邮编:100029

附件:调查问卷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章)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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