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检查类别
委托检查包括以下三类:
第一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体育部门及行业体协等运动员管理单位委托的检查。
第二类: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委托的检查,包括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委托的列入当年全国体育竞赛计划中在国内举办的国际比赛检查,以及委托方提出的国内比赛和赛外检查。
第三类:其他社会团体、赛事组织方等委托的检查。
二、申请和受理
(一)反兴奋剂中心负责受理和批准委托检查申请,并承担管理和监督的职责。
(二)开展委托检查的相关单位应至少提前30天以公函形式向反兴奋剂中心提交申请,反兴奋剂中心应在收到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是否受理的决定告知相关单位。
(三)开展第一类委托检查的相关单位向反兴奋剂中心提交申请时,应同时上报《委托兴奋剂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委托检查工作完成后,应向反兴奋剂中心提交工作报告。
(四)开展第二类委托检查的相关单位向反兴奋剂中心提交的申请中应包含《关于申请委托兴奋剂检查的函》(附件2)中的内容,经反兴奋剂中心受理后,反兴奋剂中心负责组织和实施检查。
(五)开展第三类委托检查的相关单位向反兴奋剂中心提交申请时,应同时上报《委托兴奋剂检查计划》(附件3)。相关单位应与反兴奋剂中心签订《兴奋剂检查检测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应当在检查实施前10日签署。
三、检查、检测要求
(一)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机构颁布的《运动项目特定检测技术文件》(以下简称“TDSSA”)的规定,国际级和国家级运动员的检查须满足相应检查类型的要求。请相关委托单位按TDSSA的要求严格执行。
(二)对检测报告有时间要求的委托检查,请委托单位提前做好计划并书面告知中心,以便合理安排检查和样本送达实验室的时间。
四、结果管理
按照《委托兴奋剂检查结果管理指南》(体反兴奋剂字 〔2022〕401号)规定执行。(点击查看)
五、收费要求
(一)检查服务费按照《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关于调整兴奋剂检查服务费的函》(体反兴奋剂字〔2022〕502号)收取。(点击查看)
(二)样本送北京兴奋剂检测实验室的由委托单位与北京实验室结算检测费。北京实验室收费标准详见附件4。因送境外实验室检测样本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报关费、快递费、税费等)由委托单位承担。由于各检测实验室均有月度最大检测量要求,将根据送达不同的境外实验室实际费用进行结算。具体请参考《反兴奋剂中心关于2022年委托检查相关工作调整的函》(体反兴奋剂字〔2021〕637号)。(点击查看)
(三)第一类委托检查及第二类委托检查中非组委会付费的,相关费用原则上按年度结算,也可以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按季度或半年结算。第二类委托检查中由组委会付费的及第三类委托检查原则上根据《协议》按次结算。
(四)委托检查过程中产生的兴奋剂检查官差旅费和收样补贴应由委托单位承担。如需中心先行垫付,且需正式发票的,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委托单位承担。
附件2:委托兴奋剂检查申请函模板
附件3:委托兴奋剂检查计划
附件4:北京兴奋剂检测实验室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