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加强布林佐胺风险防控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1-11-12

体反兴奋剂字〔2021〕5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备战秘书处成员单位:

近期,在反兴奋剂中心实施的兴奋剂检查中,多名运动员被查出布林佐胺阳性。尽管经过调查,可以确认运动员是由于治疗眼部疾病使用了含有布林佐胺的滴眼液,属于允许途径使用,但是,上述运动员均未在检查记录单上注明使用布林佐胺的有关情况,增大了调查取证的难度,增加了发生兴奋剂违规的风险。为保障运动员安全用药,避免使用布林佐胺导致的兴奋剂违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2021版《禁用清单》,布林佐胺属于S5利尿剂类,除眼科局部用药不禁用以外,其他途径使用赛内、赛外均禁用。如果运动员确需通过其他途径使用布林佐胺,必须提前申请治疗用药豁免。

二、运动员眼科局部使用布林佐胺,在接受兴奋剂检查时,应当在检查记录单上清楚地注明含有布林佐胺的药物名称、使用时间和方式等信息。使用布林佐胺距离兴奋剂检查时长超过7天但在21天以内的,仍然建议运动员在检查记录单上注明上述信息。运动员长期、多次、连续使用的,可以适当延长注明上述信息的期限。

三、运动员眼科局部使用布林佐胺的,应当保留好完整的医疗材料(包括挂号单、处方单、病历、支付凭证、实物图片等)备查。

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运动员的用药安全,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避免发生运动员使用布林佐胺导致的兴奋剂问题。

特此通知。


反兴奋剂中心

2021年11月11日

联系我们
回到顶部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