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关于持续做好布林佐胺风险防控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6-08-21

体反兴奋剂字〔2026〕3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体育总局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于2021年发布了《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加强布林佐胺风险防控有关事宜的通知》(体反兴奋剂字〔2021〕560号),明确布林佐胺使用规范及相关风险防控要求。但近年来仍发生多起布林佐胺阳性案件。经审查,多数阳性案件系运动员为治疗眼部疾病,通过眼科局部使用布林佐胺所致,未按兴奋剂违规处理。但有个别案件,因运动员无法证明其通过眼科局部使用布林佐胺,最终被认定为兴奋剂违规。同时,一些案件暴露出部分运动员及其管理单位未能严格落实布林佐胺风险防控要求,导致运动员在出国参赛前面临兴奋剂违规隐患及赛事参赛不确定性风险。为进一步保障运动员用药安全,切实防范因使用布林佐胺引发的兴奋剂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重申、提醒如下:

一、根据2026年《禁用清单国际标准》,布林佐胺属于S5利尿剂类禁用物质,除通过眼科局部用药不禁用以外,通过其他任何途径使用赛内、赛外均禁用。如果运动员确需通过眼科局部用药以外其他途径使用布林佐胺的,必须提前申请治疗用药豁免,获批后方可使用,严禁未经豁免擅自用药。

二、尽管通过眼科局部使用布林佐胺属于允许使用途径,但是由于其代谢特性,使用后在较长时间内仍会导致布林佐胺阳性检测结果。个别运动员在末次使用一年后,再接受兴奋剂检查还被检出阳性结果。一旦出现阳性检测结果,需要由运动员本人证明其确系通过允许途径使用。如果运动员无法提供切实有效的证据,将按照兴奋剂违规处理。由于运动员举证及案件审查耗时较长,如果阳性检测结果发生在运动员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赛事赛前阶段,将直接影响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审核,可能对其参赛安排造成影响。

三、综合考虑上述风险,建议运动员在使用布林佐胺治疗前,主动与医生充分沟通,优先选用无兴奋剂风险的替代药品;如无合适替代药品、确需使用布林佐胺的,须严格遵守医疗规范及反兴奋剂管理要求:

(一)运动员应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诊,确保诊疗过程合规可溯;

(二)妥善保管挂号单、处方单、病历、支付凭证及药品实物图片等完整医疗材料,以备核查使用;

(三)接受兴奋剂检查时,应在检查记录单上清晰、完整地注明含有布林佐胺的药物名称、使用时间及方式等信息。使用布林佐胺距离兴奋剂检查时长1—2年的,仍然建议运动员在检查记录单上注明上述信息。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运动员用药安全管理工作,及时组织运动员开展风险警示教育,指导运动员规范用药、留存凭证、如实报备,落实布林佐胺风险防控要求,切实防范因使用布林佐胺引发兴奋剂违规风险。

特此通知。


反兴奋剂中心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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