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度反兴奋剂教育库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6-02-03

体反兴奋剂字〔2026〕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

为加强反兴奋剂教育合规性建设工作,根据《教育国际标准》和《反兴奋剂教育库管理工作指南(试行)》有关规定,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以下简称反兴奋剂中心)就做好2026年度反兴奋剂教育库(以下简称教育库)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年度教育库人员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运动员和辅助人员纳入2026年度教育库,各单位应将教育库人员纳入年度反兴奋剂教育计划,并及时通知纳入教育库的运动员、辅助人员及其管理单位。

(一)运动员范围

1.列入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2026年度注册检查库和检查库运动员;

2.列入中国反兴奋剂中心2026年度夏季项目兴奋剂注册检查库和检查库名单和2025-2026赛季冬季项目兴奋剂注册检查库和检查库运动员名单的运动员;

3.禁赛期内或禁赛期满即将复出参赛的运动员;

4.2026年在国家队、国家集训队和省队训练的运动员(以下简称在训运动员);

5.参加米兰冬奥会、三亚亚沙会、名古屋亚运会、达喀尔青奥会等国际重大赛事的中国体育代表团运动员;

6.参加全国青少年田径、三大球运动会等国内重大赛事的运动员;

7.参加2026年省运会的运动员。

(二)辅助人员范围

1.上述运动员的辅助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领队、教练、队医、科研人员等管理人员;

2.在训未成年运动员家长/监护人;

3.禁赛期内或禁赛期满后继续从事运动员辅助和体育管理工作的辅助人员。

除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外,鼓励运动员管理单位按照《反兴奋剂教育库管理工作指南(试行)》要求,扩大教育库人员范围。

二、实施年度反兴奋剂教育活动

各单位应按照“谁组队、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所管辖教育库人员实施反兴奋剂教育活动,教育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常态化反兴奋剂教育和赛事反兴奋剂教育,确保教育库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反兴奋剂教育。

(一)常态化反兴奋剂教育

按照《反兴奋剂教育工作实施细则》中所规定的教育内容,各单位应对所管辖教育库人员组织开展“全覆盖、针对性、多样化”的日常反兴奋剂教育活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准入、教育讲座、教育拓展、基地参观、线上学习、书籍阅读、知识竞赛等。各单位应结合教育库人员实际特点,坚持因人制宜、因材施教、循序渐进,分层分类推进反兴奋剂教育工作,避免出现同一教育内容重复开展、低效灌输等问题。

(二)赛事反兴奋剂教育

1.参加本年度国内外重大赛事的运动员和辅助人员须按照体育总局和反兴奋剂中心有关要求完成赛前反兴奋剂教育准入,具体要求以反兴奋剂中心赛事准入通知为准。

2.参加省运会的运动员和辅助人员须按照有关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要求完成赛前反兴奋剂教育准入,具体要求以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教育准入通知为准。

三、提供年度教育库相关人员信息

为更好地掌握教育库在训运动员及其对应辅助人员信息,各单位须对符合运动员范围第4条的运动员及其对应辅助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领队、教练、队医、科研人员等)的信息进行统计和备案。其中,国家运动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汇总所管辖运动项目中在国家队、国家集训队训练的运动员和辅助人员信息,省级反兴奋剂机构负责汇总所管辖地区在省队训练的运动员和辅助人员信息。

请各单位按上述要求填写《2026年度国家(集训)队和省队教育库人员信息备案表》(附件1),于2026年2月27日前将表格报送至反兴奋剂中心备案。 

四、记录年度反兴奋剂教育活动

(一)教育库采取动态调整机制。因入队、入职和复出等因素,符合教育库入库标准的运动员和辅助人员,各单位应及时将其纳入教育库;已入库人员因离队、离职和退役等原因不再符合教育库入库标准的,可将其撤出教育库。

(二)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所管辖教育库人员教育信息的收集、统计和记录工作,填写《2026年度反兴奋剂教育库人员教育情况记录表》(附件2),并于年底前将表格报送至反兴奋剂中心,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2026年度国家(集训)队和省队教育库人员信息备案表》

           2.《2026年度反兴奋剂教育库人员教育情况记录表》




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

2026年2月3日

(联系人:刘雪琪 联系电话:010-84370470)


联系我们
回到顶部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