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印发《省级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

2019-12-06

体反兴奋剂字〔2019〕4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军事体育训练中心:

为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工作发展规划(2018-2022)》要求,建立“纵横交叉、上下联动”全覆盖的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全面加强省级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建设,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专门制定了《省级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建设指南》。现将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

 2019年11月29日

 


省级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建设指南

为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工作发展规划(2018-2022)》要求,建立“纵横交叉、上下联动”全覆盖的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全面加强省级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建设,制定本指南。

一、充分认识省级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省级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建设是落实建设“纵横交叉、上下联动”全覆盖的反兴奋剂组织体系的重要工作。当前各省(区、市)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建设相对薄弱,存在一定程度上职责不清楚,分工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人、人员和经费不充足,工作不系统、不深入、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省级反兴奋剂工作的有效开展,导致反兴奋剂工作抓而不实。必须加强省级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建设,由省级体育主管部门和省级反兴奋剂机构齐抓共管,从组织管理、制度建设、教育预防、检查处罚、环境治理等多角度开展系统性的工作,充分发挥省级反兴奋剂组织体系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夯实反兴奋剂工作基础,不断把工作向基层深入推进。

二、明确省级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

以明确、完善省级反兴奋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主线,以满足反兴奋剂实际工作需求为导向,以加强反兴奋剂机构为抓手,推动省级反兴奋剂工作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到2020年底,实现绝大多数省(区、市)建立专门的反兴奋剂机构和配备专职反兴奋剂工作人员。基本建成以国家反兴奋剂机构指导和监督,省级体育主管部门领导和组织,省级反兴奋剂机构实施,各负其责、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协调配合、运转有效的省级反兴奋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明确省级反兴奋剂工作职责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领导、协调和监督本地区的反兴奋剂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办法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提高体育运动参加者和公众的反兴奋剂意识;加强青少年体育的反兴奋剂工作;配合国家反兴奋剂工作的开展,积极开展委托兴奋剂检查,在省级综合性运动会开展兴奋剂检查。省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反兴奋剂工作。

省级体育主管部门主责省级反兴奋剂工作,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级和体校等青少年运动员的反兴奋剂工作,并重点负责以下职责中第(一)、(二)、(三)条的工作,其余工作可授权省级反兴奋剂机构负责。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反兴奋剂工作发展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协调省级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兴奋剂综合治理、专项治理和行政处罚工作。

(三)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反兴奋剂机构、运动员管理单位、体育社会团体和组织等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确保相关单位反兴奋剂工作落实到人。

(四)开展省级反兴奋剂机构能力建设、制度建设和人才培养等系统性工作。

(五)开展省级兴奋剂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梳理本行政区域内反兴奋剂工作情况,排查本行政区域内使用兴奋剂风险点,明确联合培养和国家队集训等运动员的反兴奋剂责任,对照禁止合作名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管辖运动员和辅助人员的背景调查工作。

(六)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反兴奋剂工作(包括反兴奋剂教育、行踪信息、委托检查、治疗用药豁免、违规调查和三品防控等工作),推进全链条、全周期的反兴奋剂工作。

(七)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反兴奋剂工作调研、监督和评估。

(八)开展反兴奋剂科研工作,并积极参与和承担国家体育主管部门和国家反兴奋剂机构的反兴奋剂科研课题。

(九)承担国家体育主管部门和国家反兴奋剂机构交办的其他反兴奋剂工作。

省级体育主管部门和省级反兴奋剂机构应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切实履行省级反兴奋剂工作职责。

四、扎实开展省级反兴奋剂组织体系建设

(一)加强省级反兴奋剂机构能力建设

目前省级反兴奋剂机构在扎实推进和提升省级反兴奋剂工作方面发挥了关键的作用,建议省级反兴奋剂机构直属于省级体育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或者隶属、挂靠于省级体育主管部门管辖的单位。

省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落实《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争取本级人民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结合本地区政策和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省级反兴奋剂机构能力建设,并保证省级反兴奋剂机构实施相对独立的管理和运行。

(二)加强省级反兴奋剂工作人员能力建设

省级体育主管部门必须配置专职的省级反兴奋剂工作人员。专职人员要选拔有大局观、责任心强、熟悉运动队并与之建立良好信任关系的人员。根据管辖运动员数量、风险点排查和历史违规数量等方面,安排满足工作需求的工作人员。建议省级反兴奋剂机构至少应配备3名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反兴奋剂宣传教育管理、检查管理以及综合管理等工作。对于体育事业发展程度较高、竞技体育综合实力较强或者兴奋剂问题较为突出的省份,建议配备5名以上工作人员。

(三)加强反兴奋剂专项经费预算

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每年应根据本地区体育发展水平和反兴奋剂工作需求统筹安排专项经费。专项经费包括委托检查和检测经费、教育经费、违规调查经费、食品药品营养品管控经费、调研监督经费、办公管理经费、科研经费以及其他相关经费。

(四)加强反兴奋剂管理制度建设

省级体育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反兴奋剂相关政策和规定规范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反兴奋剂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类反兴奋剂政策;厘清本行政区域反兴奋剂机构和运动员管理单位反兴奋剂工作职责;明确各项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人;建立反兴奋剂工作管理流程和工作程序;建立反兴奋剂监督机制和责、权、利相匹配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反兴奋剂工作长效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反兴奋剂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工作制度、人事、资产、财务、设备、档案、监督、考核等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运作规范、落实到人。

(五)加强支持保障

省级体育主管部门加大对反兴奋剂工作的支持力度,落实省级反兴奋剂工作所需机构、人员、预算和办公资源等。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加强对省级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制定最佳实施模式,并对省级反兴奋剂工作开展现场评审,提升省级反兴奋剂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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