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关于清理收缴兴奋剂违规相关检测费用的通知
2019-03-12
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要求,为加大对兴奋剂违规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构建运动员及辅助人员反兴奋剂诚信体系,反兴奋剂中心正在积极清理近年来兴奋剂违规相关人员和单位缴纳所应负担的兴奋剂检测费用的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收缴兴奋剂检测费用的类型
(一)2009年至今,在国内兴奋剂检查中发生的各类兴奋剂违规(含检测结果阳性和其他兴奋剂违规),根据处罚决定需要负担兴奋剂检测费用或罚款的个人和单位;
(二)2009年至今,在国际比赛和国际体育组织检查中发生的中国运动员的兴奋剂违规,被国内追加负担兴奋剂检测费用或罚款的个人和单位。
二、清理收缴的方式
根据《单项体育协会自律性违规收入管理规定》(体经济字﹝2003﹞187号),相关人员和单位应当自行向所属的国家项目协会缴纳兴奋剂检测费用。相关国家项目协会应当畅通缴纳渠道,提供便利条件。协会收到检测费用后,定期交到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对于国家项目协会暂无专用账号的,可以先由所属总局有关项目中心代收代缴。
三、清理收缴的程序
第一阶段:相关单位自查。请相关省(区、市)体育局、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国家项目协会指定此项工作的专门联络人,并尽快与反兴奋剂中心联系(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附后)。反兴奋剂中心将提供需要缴纳兴奋剂检测费用的具体人员、单位和账号等信息。
在接到本通知的3个月内(6月11日前),相关省(区、市)体育局应当统计、清理、核实所属违规人员和相关单位的罚款缴纳情况;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国家项目协会应当统计、清理、核实所属运动员和会员单位的缴纳情况。对于仍未缴纳的,应当要求其在3个月内向所属国家项目协会补缴,并提供账号等具体信息。
对于原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转隶、更名的,由合并、分立、转隶、更名后的单位负担。省(区、市)等运动项目协会尚未实体化的,由实际履行其职能的单位负担。确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由上级单位指定。
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国家项目协会应当切实发挥监督作用,督促所属项目的运动员和相关管理单位尽快补缴。
第二阶段:反兴奋剂中心核查。6月11日前,相关省(区、市)体育局、国家项目协会应将所属个人和单位缴纳兴奋剂检测费用的情况报送反兴奋剂中心。
之后,我中心将核对相关个人和单位兴奋剂检测费用缴纳情况,对于仍未缴纳的,将正式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限期1个月内缴纳。
第三阶段:作出处理。对于逾期仍不缴纳的,反兴奋剂中心将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通知相关单位,并在中心网站上公布。
根据《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第七十九条,受到经济处罚的个人和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检测费用的,(禁赛期满后)不得参加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及其会员单位举办或授权举办的比赛或其他有关体育活动。
同时,我中心将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对拒不缴纳检测费用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公开曝光、纳入“体育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或者采取其他监管措施。
特此通知。
联系人:孟文波
电话:010-84376809
邮箱:rm@chinada.cn
反兴奋剂中心
2019年3月8日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