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备战2020东京奥运会国家队兴奋剂风险防控重点工作的通知

2019-01-21

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中国足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有关运动项目协会:

为落实总局党组备战2020东京奥运会反兴奋剂工作要求,实现拿干净金牌的参赛目标,切实加强国家队兴奋剂风险防控工作,保证在备战周期中国家队管理人员和运动员能够正确了解反兴奋剂重要规定和要求,避免发生兴奋剂违规风险,现将备战工作中国家队兴奋剂风险防控重点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国家队反兴奋剂工作机制

(一)人员安排

为加强与备战东京奥运会国家队的工作联系和指导,建立反兴奋剂工作联络机制。每个参赛项目指定1名反兴奋剂联络员,负责按照要求及时汇报工作情况和提交工作信息,并及时、准确传达和落实反兴奋剂工作要求。请各项目于1月23日前按要求提交反兴奋剂联络员信息(见附件1)。应尽量保持人员稳定,一旦发生变更及时报送新的人员信息。

(二)汇报机制

为全面和及时掌握备战东京奥运会国家队运动员接受国际体育组织兴奋剂检查和国际兴奋剂违规的情况,建立以下及时汇报机制:如本项目运动员接受国际体育组织兴奋剂检查,需及时向反兴奋剂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交国际体育组织兴奋剂检查统计表(附件2)。赛外检查在检查结束后第二日提交,赛内检查在比赛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如本项目运动员在国际体育组织兴奋剂检查中涉嫌兴奋剂违规,要立即(不晚于收到通知的第2日)向中心通报,并及时报告案件进展和处理结果。

(三)支持保障

为帮助备战东京奥运会国家队更好的开展反兴奋剂工作,中心提供以下支持保障:一是提供反兴奋剂工作指导材料,梳理和总结反兴奋剂工作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制作成反兴奋剂常见问题解答,供运动队使用。二是在备战全周期对反兴奋剂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或存在的风险及时警示和提醒。三是实施专项培训,解决重点问题。第一次专项培训将于1月下旬实施,针对兴奋剂检查中的问题明确提出要求和注意事项,切实防范国家队运动员在接受兴奋剂检查、尤其是国际体育组织兴奋剂检查时出现问题。

二、反兴奋剂教育

(一)实施积分制的反兴奋剂教育准入

将针对东京奥运会开展“全覆盖、全周期、常态化、制度化”反兴奋剂教育,并针对备战东京奥运会国家队运动员和辅助人员(以下称准入对象)开展积分制的反兴奋剂教育准入。2019年1月至2020年7月期间,将在中国反兴奋剂教育平台(CADEP)实施积分制准入工作。所有准入对象均需要接受多轮专项线上培训,参加准入教育积分活动(如教育讲座等),合格后方能获得东京奥运会参赛资格。具体实施细则另文下发。

(二)教育讲座

中心将组织开展专项讲座,针对运动员项目特点、反兴奋剂工作流程等内容进行专题讲解。

(三)创建教育基地

中心将在国家队训练场馆、宿舍、食堂等场地搭建以“拿干净金牌”为主题的教育基地,并在各重点项目选拔赛期间举办教育拓展活动。

三、兴奋剂检查

从现在直至东京奥运会出发前,中心将针对备战和参赛运动员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持续监控,请国家队及运动员切实配合兴奋剂检查工作,并做到以下几点:

(一)及时提供兴奋剂检查相关信息,包括东京奥运会选拔机制、参加资格赛/积分赛情况、国家集训队及最终代表团运动员名单、取得东京奥运会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名单、日常监控异常信息、运动员训练信息等。(以上信息应及时发送至jianchachu@chinada.cn)

(二)及时、准确申报行踪信息。中心将把备战东京奥运会的重点运动员纳入兴奋剂检查库,入库运动员须按要求及时、准确申报行踪信息。

(三)因境外训练和比赛前需实施委托检查的队伍,应按要求提前45天申报委托检查,并提供准确行踪信息。

(四)运动员有可能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接受兴奋剂检查(包括国际体育组织兴奋剂检查),应积极主动配合检查。

(五)运动员应了解兴奋剂检查程序,熟知受检过程中运动员的权利与义务,在兴奋剂检查中合理合法保护自身权益。

(六)运动员如发现检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或对检查程序有任何疑问可及时咨询或举报。

四、涉嫌兴奋剂违规的调查处理

(一)本项目国家队运动员、辅助人员涉嫌兴奋剂违规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收集证据,及时向中心报告调查的进展和结果。中心直接开展调查的,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并提供便利。

(二)认真对照中心公布的违规信息、处理结果和禁止合作名单等,对入选国家集训队的运动员和辅助人员进行严格的背景审查,不得允许处于禁赛期的人员违规参赛,不得使用任何处于禁赛期的人员从事运动员辅助和体育管理工作。

五、食品、药品和营养品兴奋剂风险防控

当前,运动员误服误用食品、营养品、药品等导致阳性违规的风险仍然较高,请继续严格按照《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加强肉食品克仑特罗风险防控的通知》(体反兴奋剂字〔2017〕105号)、《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加强药品兴奋剂风险防控的通知》(体反兴奋剂字〔2018〕607号)、《关于加强去甲乌药碱阳性风险防控有关事宜的通知(一)(二)》(体反兴奋剂字〔2016〕401号、425号)、《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加强营养品兴奋剂风险防控的通知》(体反兴奋剂字〔2017〕159号)的相关要求做好食品、药品和营养品兴奋剂风险防控工作,并遵照以下工作要求:

(一)应清楚告知运动员当前食品、药品和营养品存在兴奋剂风险,以及发生阳性可能面临的临时停赛和处罚等后果。

(二)拒绝不明来源的食品、药品和营养品,不得自行购买成分不明的食品、药品和营养品。不建议使用减肥瘦身产品,拒绝毒品。

(三)就医时应当向医生声明自己的运动员身份,在病历上备注,并保存好医疗资料。

(四)在使用药品之前必须认真审核药品成分,确定是否含有禁用物质。运动员因治疗目的确需使用禁用物质或方法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治疗用药豁免。

(五)按照营养品采购的相关要求,仔细核对营养品的名称、样品编号、批号、生产日期等信息是否与检测报告一致,检测报告是否存在涂改痕迹,并与反兴奋剂中心网站上公布的营养品检测信息进行对照。如有疑问,可以向中心咨询。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

运行管理处             李吉扬   010-64984040

(二)专业咨询联系方式

反兴奋剂教育           周为诚   010-84370470

运动员行踪信息申报     张  莉   010-64953956

兴奋剂检查咨询         张  皎   010-64956020          

委托兴奋剂检查         杨  慧   010-84376286

治疗用药豁免咨询及申请 王丹阳   010-84376808

食品药品营养品检测     杨  虹   010-64912132

违规举报               孟文波   010-84376231

特此通知。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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