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含有生长因子膳食补充剂风险警示的通知

2024-11-29

体反兴奋剂字〔2024〕6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

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以下简称“反兴奋剂中心”)在近期开展的检查、调查中发现,个别未成年运动员出于增长身高的需求,在未确定所使用的膳食补充剂是否含有禁用物质的前提下,购买、使用膳食补充剂导致兴奋剂违规。同时,反兴奋剂中心从原产地为美国的agebox®阿基孚iKids-Growth(日服&夜服)”增效胶囊(生产批号为24040701和24040702)中检出伊布莫仑,该物质属于S2肽类激素、生长因子、相关物质和模拟物类禁用物质。为保障运动员安全使用药品、营养品,避免因使用含有生长因子膳食补充剂导致的兴奋剂违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2024版《禁用清单》,生长因子属于S2肽类激素、生长因子、相关物质和模拟物类禁用物质,赛内、赛外所有途径均禁用。

二、请各单位持续深入排查处于生长发育阶段的未成年运动员使用含有生长激素和生长因子的药品,以及其他含有生长因子的膳食补充剂的情况,明确告知相关人员生长激素和生长因子等物质的禁用状态。如运动员因身材矮小而需使用药品,应指导、督促其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医,在医生的指导建议下使用药品,而不应购买、使用含有生长因子的膳食补充剂。

三、运动员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医后,如确诊生长激素缺乏症,且因治疗原因需要使用生长激素或其他含有生长因子类的药品,应提前申请治疗用药豁免。申请生长激素类药物的治疗用药豁免申请应参照《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加强生长激素风险防控有关事宜的通知》(体反兴奋剂字〔2023〕100号)中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四、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加强营养品兴奋剂风险防控的通知》(体反兴奋剂字〔2017〕159号)的要求,加强队伍营养品的采购、使用和管理相关事宜。教育、引导运动员正确认识营养品的功效、潜在的兴奋剂风险和健康风险,以及运动员发生阳性可能面临的禁赛和处罚等后果。同时要求运动员在接受兴奋剂检查时在检查记录单上准确、完整的填写近期使用药品和营养品的情况。

请各单位加强运动队管理和对运动员、辅助人员及未成年运动员家长的反兴奋剂教育,采取切实措施保障运动员药品、营养品的使用安全,避免运动员使用生长激素、生长因子类物质导致的兴奋剂违规。

特此通知。


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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