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印发《国内大型赛事反兴奋剂运行工作指南》的通知
2024-06-28
体反兴奋剂字〔2024〕369号
为规范大型赛事反兴奋剂工作,明确各方职责,更好地完成赛事反兴奋剂工作筹备及赛时反兴奋剂工作,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发布的《大型赛事指南》的要求,结合以往历次大型赛事的反兴奋剂工作经验,起草了《国内大型赛事反兴奋剂运行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原《综合性运动会反兴奋剂工作对接指南》(体反兴奋剂字〔2020〕506号)和《大型赛事兴奋剂检查站相关工作规范(暂行)》(体反兴奋剂字〔2019〕546号)予以废止。
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
2024年6月28日
国内大型赛事反兴奋剂运行工作指南
为规范大型赛事反兴奋剂工作,明确各方职责,更好地完成赛事反兴奋剂工作筹备及赛时反兴奋剂工作,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以下简称中国反兴奋剂中心)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发布的《大型赛事指南》的要求,结合以往历次大型赛事的反兴奋剂工作经验,起草了《国内大型赛事反兴奋剂运行工作指南》,供大型赛事组织方参照执行。
一、概述
兴奋剂是指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制定、公布和修订的年度《禁用清单》所列的禁用物质和禁用方法。反兴奋剂是为了防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保护体育运动参加者的身心健康,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竞争。
大型赛事反兴奋剂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反兴奋剂规则》、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以及相关国际标准、赛事兴奋剂管制指南的规定。
反兴奋剂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兴奋剂检查计划,实施样本采集,由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认可的兴奋剂检测实验室进行兴奋剂检测工作,开展结果管理,收集情报和开展调查,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活动,针对食源和药源性兴奋剂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部署推进。
二、工作职责
中国反兴奋剂中心负责以下工作:制定并发布赛事反兴奋剂政策和技术文件;制定反兴奋剂工作计划;制定兴奋剂检查计划;制定反兴奋剂技术官员计划;选派兴奋剂检查人员;组织实施兴奋剂检查;实施兴奋剂检查结果管理;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实施治疗用药豁免工作;组织实施情报调查。
选定的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认可的兴奋剂检测实验室负责实施兴奋剂检测工作。
承办单位在赛事中反兴奋剂工作的职责为:在组委会/执委会设立反兴奋剂工作部,明确组织机构、部门设置和工作职责;按照体育总局和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工作要求,制定实施赛事反兴奋剂工作方案,招募兴奋剂检查站属地场馆协调主管及志愿者,编制赛事反兴奋剂工作预算,建设“2站1中心”(兴奋剂检查站、反兴奋剂教育拓展站和反兴奋剂运行指挥中心),反兴奋剂人员注册、制证、食宿、交通、补贴等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反兴奋剂工作人员培训;制定样本传送方案,组织实施样本传送工作;制定反兴奋剂宣传教育方案;负责赛时反兴奋剂运行指挥中心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源、药源性兴奋剂专项治理和运动员食品供应兴奋剂风险防控工作;与相关领域联络合作,与有关服务商协商签订协议。
三、工作阶段和工作标准
(一)工作阶段
各方应当在赛事反兴奋剂工作的各阶段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参考《赛事反兴奋剂工作执行倒排表》完成各项工作,确保赛事相关的反兴奋剂工作落实到位。
(二)工作标准
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将向承办单位提供各阶段反兴奋剂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承办单位参照执行。
四、重要工作事项
(一)“2站1中心”建设
“2站1中心”是指兴奋剂检查站、反兴奋剂教育拓展站和反兴奋剂运行指挥中心。在确定检查计划的基础上,承办单位根据赛事各项目场馆和运动员村分布情况、检查计划各项目总数及单日检查峰值确定兴奋剂检查站的数量、位置和类别,参照相关工作标准制定兴奋剂检查站建设方案,在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对兴奋剂检查站进行现场考察或远程确认后,与中国反兴奋剂中心沟通确定最终建设方案。
大型赛事承办单位根据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总体规模和教育拓展站的位置要求,参照相关工作标准制定教育拓展站建设方案。教育拓展站一般设在运动员村中运动员的必经之处,如:运动员村商业街、运动员食堂旁边。教育拓展站由室内、室外两部分组成,具体面积根据参赛运动员规模决定。教育拓展站位置确定后,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对教育拓展站进行现场考察或远程确认。
反兴奋剂运行指挥中心分为综合运行组和检查运行组两部分,承办单位根据运行指挥中心需求、参照相关工作标准,制定运行指挥中心建设方案。
以上“2站1中心”现场考察相关费用由承办单位负责。
(二)反兴奋剂技术官员
反兴奋剂技术官员是大型赛事组织工作的重要参与者,对维护公平公正竞赛环境及赛事成功举办有着重要的作用,承办单位应参照《兴奋剂检查人员管理办法》制定赛事反兴奋剂技术官员客户服务保障政策。该政策应制定反兴奋剂技术官员的适用人群和适用范围,赛时服务保障标准,包括津贴、交通、抵离、餐饮、住宿、服装、纪念证书、票务、医疗、保险、语言服务等。
(三)注册权限
承办单位应参照《反兴奋剂技术官员通行权限标准》落实反兴奋剂技术官员注册工作,确保证件通行权限能够到达执行兴奋剂检查工作必须的所有区域,权限须包含运动员通行权限的全部区域。
(四)交通保障
比赛兴奋剂检查工作通常于各项目比赛结束后实施,存在因兴奋剂检查延误运动员及其代表返回驻地的情况。为避免运动员完成检查后无送返车辆的情况,承办单位应落实兴奋剂检查运动员送返保障政策,在各场馆交通领域常规工作结束后,组织安排运送因兴奋剂检查延误的运动员及其代表返回运动员官方指定驻地,以上应纳入交通部门工作职责。
(五)工作方案目录
承办单位按照总体进度清单要求,向体育总局提交以下工作方案:
1.赛事反兴奋剂工作方案
2.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案
向中国反兴奋剂中心提交以下工作方案:
1.反兴奋剂设施建设、物资配备和检查保障方案
2.反兴奋剂样本传送方案
3.反兴奋剂宣传教育方案
4.属地场馆协调主管和志愿者招募与培训方案
5.反兴奋剂技术官员服务保障方案
附件:1.赛事反兴奋剂工作执行倒排表
2.反兴奋剂工作经费科目表
3.兴奋剂检查站建设标准
4.反兴奋剂教育拓展站建设标准
5.反兴奋剂运行指挥中心建设标准
6.兴奋剂检查站工作团队配备标准
7.兴奋剂检查样本传送工作标准
8.反兴奋剂工作服务保障标准
9.反兴奋剂技术官员通行权限标准
10.治疗用药豁免工作标准
11.反兴奋剂情报和调查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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