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部分项目教练员相关信息收集工作的通知

2014-05-16

体反兴奋剂字〔2014〕72号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部分项目教练员相关信息收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有关行业体协,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为了加强对教练员队伍的反兴奋剂工作,履行2015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要求,维护我国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以下简称反兴奋剂中心)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部分项目教练员相关信息的收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收集的范围

(一)项目范围

田径、游泳、举重、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自行车、铁人三项、皮划艇(含激流回旋)、赛艇、短道速滑、速度滑冰、越野滑雪、冬季两项15个项目。

(二)教练员范围(包括在职和退休返聘的教练员)

1、人事劳资关系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业体协、解放军体育主管部门的教练员;或人事劳资关系虽不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业体协、解放军体育主管部门,但与之签署了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教练员。

2、人事劳资关系在总局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教练员;或虽人事劳资关系不在总局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但与之签署了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教练员。

3、因兴奋剂违规行为,被终身取消教练员资格和尚处于禁赛期的教练员,由其人事劳资关系所在单位负责。

二、信息收集工作的组织实施及要求

(一)教练员应当按要求填写《重点项目教练员信息调查表》,各单位指定专人填写《重点项目教练员信息调查汇总表》,相关要求见附件1(《重点项目教练员信息调查表》及填写说明)、附件2(《重点项目教练员信息调查汇总表》及填写说明)。

(二)本通知和相关表格电子版可在反兴奋剂中心网站(www.chinada.cn)的“资料中心”栏下载。

(三)各单位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重点项目教练员信息调查汇总表》原件寄至反兴奋剂中心,同时将《重点项目教练员信息调查表》和《重点项目教练员信息调查汇总表》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至coach@chinada.cn。

(四)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报送的信息准确无误。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遥丛军

电话:(010)84376809,84376231

传真:(010)84376809

电子邮箱:coach@chinada.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号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

邮编:100029

附件:1、《重点项目教练员信息调查表》及填写说明

2、《重点项目教练员信息调查汇总表》及填写说明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4年5月7日


联系我们
回到顶部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