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加强生长激素风险防控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3-03-03

体反兴奋剂字〔2023〕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有关单位、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近年来,出于增长身高的需求,处于生长发育阶段的儿童和青少年使用生长激素的现象较为普遍。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以下简称“反兴奋剂中心”)在近期开展的检查、调查中发现,个别运动员在未获得有效治疗用药豁免的前提下,购买、持有、使用生长激素,导致兴奋剂违规。为更好地保障运动员安全用药,避免因使用生长激素导致的兴奋剂违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2023版《禁用清单》,生长激素属于S2肽类激素及其释放因子类禁用物质,赛内、赛外所有途径均禁用。

二、请各单位立即梳理排查处于生长发育阶段的未成年运动员使用生长激素的情况,并加强对运动员、辅助人员及未成年运动员家长的反兴奋剂教育,明确告知相关人员生长激素的禁用状态。如运动员因治疗生长激素缺乏症而使用生长激素,应指导、督促其提前申请治疗用药豁免。

三、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和《治疗用药豁免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国际级运动员应向其所属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申请治疗用药豁免。其他(包括参加省运会或省级单项赛事)的运动员应向反兴奋剂中心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申请治疗用药豁免。

四、向反兴奋剂中心申请生长激素治疗用药豁免的医学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相关病史、既往史以及体格检查;

(二)生长发育评估报告;

(三)放射学或影像学检查,如骨龄检查、垂体核磁共振等;

(四)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IGF-1)、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结合蛋白-3(IGF-BP3)和甲状腺激素检查;

(五)生长激素激发试验;

(六)由内分泌科医生出具的医嘱诊断;

(七)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医学资料。

具体要求可参考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发布的《治疗用药豁免医生指南-生长激素缺乏症》。英文文本可从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网站(https://www.wada-ama.org/en/resources/therapeutic-use-exemption/tue-physician-guidelines-growth-hormone-deficiency-children-and)下载。

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运动员的用药情况,加强运动队管理和对运动员、辅助人员及未成年运动员家长的反兴奋剂教育,避免运动员医学原因使用生长激素导致的兴奋剂违规。

特此通知。


附件:《治疗用药豁免医生指南-生长激素缺乏症》中译文



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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