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开展运动员使用布林佐胺情况统计的通知

2023-01-18

体反兴奋剂字〔2023〕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有关单位、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根据2023版《禁用清单》,布林佐胺属于S5利尿剂类,除眼科局部用药不禁用以外,其他途径使用赛内、赛外均禁用。近期在反兴奋剂中心实施的兴奋剂检查中,运动员被查出布林佐胺阳性的数量明显增加,且个别运动员在接受兴奋剂检查时未按《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加强布林佐胺风险防控有关事宜的通知》(体反兴奋剂字〔2021〕560号)要求准确申报用药情况。为更加全面了解运动员使用布林佐胺的情况,排查兴奋剂风险隐患,反兴奋剂中心开展运动员使用布林佐胺的情况统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一)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单位(项目中心、单项协会等)所管理的国家队运动员;

(二)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运动项目管理单位所管理的省级运动队的运动员;

(三)有关单位认为可以纳入此次统计范围的其他运动员。

二、统计内容

2021年1月1日至今,运动员通过眼科局部用药使用布林佐胺的情况(详见附件1的填表说明)。

三、统计方式

(一)要求运动员对照填表说明,准确如实地填写附件表格中的内容,并由所属运动队整理汇总后上报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单位、省级体育行政部门;

(二)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单位、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对本单位、本部门所管理的国家队或省级运动队的使用情况整理汇总,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的表格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tue@chinada.cn。请勿要求下属单位单独或自行发送。

四、之前已参加过试点调查的单位只需更新运动员使用布林佐胺有关情况汇总表中的内容,并补全运动员基本信息统计表。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此次统计工作,反兴奋剂中心将对运动员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


附件:1.运动员使用布林佐胺有关情况汇总表

          2.运动员基本信息统计表


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

 2023年1月16日

(联系人:毕玉  电话:84376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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