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兴奋剂中心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行为规范

2013-08-12

为了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反腐倡廉有关规定精神,贯彻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整顿赛风赛纪、反对使用兴奋剂的系列部署,加强反兴奋剂中心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反兴奋剂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反兴奋剂中心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行为规范,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不准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物、各种有价证券及宴请和各类高档消费活动;

第二条  不准利用知悉或掌握的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第三条  不准擅自更改兴奋剂检查计划;

第四条  不准篡改样品,为兴奋剂违规行为提供便利;

第五条  不准在检查、检测过程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隐瞒发现的问题;

第六条  不准私自开展兴奋剂检测活动;

第七条  不准将兴奋剂检测技术以任何方式擅自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  不准在结果管理、调查及处罚等过程中违反法规、程序,徇私舞弊;

第九条  不准在基建维修、采购等各类经济活动中谋取私利、搞权钱交易、收受贿赂;

第十条  不准擅自泄露兴奋剂检查、检测、结果管理过程中尚未公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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