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总结2011年第一季度工作
2011-04-27
为了使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各位委员进一步了解我国的反兴奋剂工作,提高治疗用药豁免工作水平,打造一个交流学习、互相促进的平台,2011年3月30日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在朝阳医院召开了2011年第一次治疗用药豁免工作研讨会。
2011年1月至3月,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共接收书面申请22份,其中不需要申请治疗用药豁免10份,报送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专家审批12份。经审核,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专家批准10份,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2份。其中申请沙丁胺醇、沙美特罗的6例,胰岛素的2例,急救用药后追补申请的4例。接受电话咨询16次。咨询内容主要是关于各种药物是否含禁用物质、是否需申请治疗用药豁免。
2011年1-3月治疗用药豁免申请提交专家后平均审批时间为6天,电话咨询基本能在1天之内答复。
会上除了对2011年第一季度的治疗用药豁免工作进行总结外,朝阳医院逯勇委员还向各位专家介绍了“运动性哮喘和β-受体激动剂”相关知识,并带领参会人员参观了朝阳医院的肺功能实验室。逯勇委员是国际奥委会医学委员会运动哮喘专家组成员之一,他负责的肺功能实验室是北京奥运会期间国际奥委会指定的唯一肺功能实验室,参与运动员运动性哮喘的筛查和药物豁免申请核准工作。
经讨论,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对2011年第一季度治疗用药豁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形成以下意见:
一、申请人必须提交详细齐全的医学材料(必须有急救时运动员的生命体征、用药情况、用药后变化等详细记录),能证明运动员当时的情况危急,必须使用某种禁用物质或方法进行治疗。如果急救的相关医学材料不全,将不能被视为急救情况。
二、结合《2011年禁用清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为了避免误服误用事件的发生,使用沙丁胺醇和沙美特罗仍需按《治疗用药豁免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豁免,确保运动员合理合法用药。
三、尝试通过在线审批的方式缩短审批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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