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反兴奋剂条例》立法后评估问卷调查的通知(高等院校)
2011-01-11
全国各体育高等院校:
为了全面了解《反兴奋剂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各项规定的实施情况,系统总结反兴奋剂工作的立法经验,及时发现立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立法,改进执法,促进反兴奋剂法律制度全面正确实施,国务院法制办、国家体育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启动了对《条例》的立法后评估工作。现将在体育系统内开展《条例》立法后评估问卷调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问卷调查的目的和对象
问卷调查的目的是了解被调查者对《条例》中相关内容的认知理解、落实情况和施行效果的看法,对象包括全国各体育高等院校管理人员等。
二、问卷调查的组织实施
体育高等院校问卷调查由全国各体育高等院校(以下简称高等院校)组织实施,高等院校负责人填写《体育高等院校管理人员调查表》(见附件),于2011年1月15日前寄至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
三、请各高等院校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组将对各高等院校开展问卷调查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联系人:王新宅
电话:(010)64910446
传真:(010)8437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号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
邮编:100029
附件:《体育高等院校管理人员调查表》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章)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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