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反兴奋剂规则》的通知
2021-01-22
体规字〔20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军事体育训练中心,有关厅、司、局,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有关直属单位、中国足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中国田径协会,各改革试点项目协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兴奋剂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体育总局《反兴奋剂工作发展规划(2018-2022)》和《“反兴奋剂工程”建设方案》要求,完善反兴奋剂法律法规体系,为体育强国建设和坚决推进反兴奋剂斗争提供更为有力的法治保障,体育总局对《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体规字〔2018〕4号)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吸纳了《兴奋剂违规听证规则》(体规字〔2018〕5号)、《运动员行踪信息管理规定》(体反兴奋剂字〔2016〕88号)、《运动员治疗用药豁免管理办法》(体反兴奋剂字(2018)208号)的相关内容,形成了《反兴奋剂规则》,作为规范反兴奋剂工作具体实施的技术性、操作性规则。现将该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体育总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