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学法守法 中国田径协会开展《兴奋剂违法行为“入刑”的规范路径》专题讲座

2021-03-1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自202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3月1日“妨害兴奋剂管理罪”正式施行,这一法律条款对提升反兴奋剂工作法治化水平,全面推进反兴奋剂斗争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为提升田径项目反兴奋剂工作法治化水平,3月16日协会反兴奋剂办公室邀请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于冲副教授线上向田径各国家队全体人员和协会工作人员进行了题为《兴奋剂入刑的规范路径》专题培训。

本次培训学习对国内外立法背景、兴奋剂入刑路径、司法解释、亮点解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辅以司法案例,使田径所有参加学习的人员对兴奋剂违规行为入刑的脉络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与掌握。同时,增强了国家队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了对兴奋剂违规行为入刑与兴奋剂违法罪名的掌握度,倡导广大运动员学法守法、依法维权,为拿干净金牌建设贡献力量。参加培训学习的运动员表示,反兴奋剂工作“人人有责、人人负责”,必须对各类兴奋剂违规行为“零容忍”。

此外,于冲副教授针对田径项目的特点对一些概念辅以司法案例进行了解读,寓教于乐,例如怎样定义“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赛外检查注意事项,赛前准备阶段、用药豁免等。

在2021年全国田径反兴奋剂工作会议上,高志丹副局长指出反兴奋剂工作是国家层面的伟大斗争,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指示田径协会要倍加珍惜当前来之不易的成绩和发展环境,准确识辨田径项目反兴奋剂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采取坚决的措施针对性地做好反兴奋剂工作,全力以赴做好东京奥运会和陕西全运会的反兴奋剂工作。

为常态化推进反兴奋剂各项工作,自觉遵守反兴奋剂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反兴奋剂责任义务,协会根据年度安排并结合项目特点将继续实施反兴奋剂教育培训计划,严格规范做细做实反兴奋剂教育工作,为构建全覆盖、全周期、常态化、制度化的反兴奋剂教育体系不断努力。

反兴奋剂工作法制化之路

1989年

我国提出“严令禁止、严格检查、严肃处理”的反兴奋剂工作方针,兴奋剂检测实验室取得国际认证检测资格。

1992年

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成立。

1998年

我国颁布《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暂行)》。

2004年

国务院颁布《反兴奋剂条例》。

2007年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研究中心正式成立。

2015年

我国颁布《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及《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

2019年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2020年1月实施,为依法打击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等犯罪行为提供了依据。

2020年1月1日

第一次以司法解释明确兴奋剂入刑的《兴奋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正式生效。

2020年12月

第一次以刑法规定兴奋剂入刑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

2021年1月7日

国家体育总局、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五部门联合发布《2021年兴奋剂目录公告》,强调有关部门应按规定做好2021年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物质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以及反对使用兴奋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2021年2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补充规定,根据刑法修正案(十)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做出补充、修改,其中明确了涉兴奋剂违法行为的罪名为“妨害兴奋剂管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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