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部署药源性兴奋剂专项治理

2014-05-16

新华网南京5月16日电(腾志铭 王伟) 记者从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的药源性兴奋剂专项治理视频会议上获悉,自5月16日起至8月底,该局将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药源性兴奋剂专项治理“百日行动”,着力规范药源性兴奋剂生产、销售行为,全力保障南京青奥会期间运动员药品使用安全。

此次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主要任务是,全面加强药源性兴奋剂监管,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深挖细查安全隐患,切实规范药源性兴奋剂生产、销售行为,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以及药品说明书、标签管理等有关规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药源性兴奋剂行为,同时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严防南京青奥会期间出现药源性兴奋剂管理问题。

根据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安排,药品生产环节,主要对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取得生产资格、是否按规定渠道销售相关产品,绝不允许将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销售给无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非法生产企业或个人。药品流通环节,主要对所有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取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质,药品购进渠道、销售流向和票、帐、货是否相符。药品零售环节,主要是全面开展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经营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是否不凭处方擅自销售兴奋剂药品单方制剂等行为。未按规定加注“运动员慎用”标识的含兴奋剂药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全面加强和规范药源性兴奋剂生产、经营行为,严防南京青奥会期间发生药源性兴奋剂管理问题,是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成功举办南京青奥会的重要保障。根据《2014年兴奋剂目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目录中所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其他品种等7大类物质、236个品种中的药品实施监管。这些品种涉及我省大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和所有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监管工作范围广、任务重、难度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集中全系统力量组织开展好这次药源性兴奋剂专项治理“百日行动”。对违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以及违法发布兴奋剂药品信息等行为,或非法销售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药品的网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追根溯源、深入核查,依法严厉打击。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同时表示,加强药源性兴奋剂管理、保障南京青奥会成功举办,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希望我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觉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履行好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法依规切实加强对药源性兴奋剂的管理,也希望广大城乡居民积极投入到“百日行动”中来,通过12331投诉举报热线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线索,营造全社会共治共管的良好氛围。

小贴士:

含兴奋剂药品,是指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一些常用药品,感冒药如新康泰克、白加黑,降压药如普萘洛尔(心得安),哮喘药如沙丁胺醇,利尿药如螺内酯,止痛药如吗啡等均含有兴奋剂成分,即使是少量含有也能造成检测阳性,必须提示“运动员慎用”。

“蛋白同化制剂”,俗称合成类固醇,是合成代谢类药物,具有促进蛋白质合成和减少氨基酸分解的特征,可促进肌肉增生,提高动作力度和增强男性的性特征。临床使用的蛋白同化制剂主要有,盐酸克伦特罗、甲睾酮、替勃龙等。

 “肽类激素”主要通过刺激肾上腺皮质生长、红细胞生成等实现促进人体的生长、发育。临床使用的肽类激素主要有,重组人促红细胞注射液、胰岛素、注射用重组人生长激素、胰岛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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