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例涉毒兴奋剂案例---刘建生案始末

2010-05-25

2004年9月26日中超足球联赛第12轮辽宁中誉与大连实德赛后,辽足队员刘建生和王新欣参加了例行药检。

10月26日中国足协收到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的通知,刘建生尿检A瓶结果为阳性,而且尿样中含有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都属于刺激剂(含精神药品)品种,其中,甲基苯丙胺就是人们常说的冰毒。中国足协随即将这一结果通知辽宁足球俱乐部。

11月16日刘建生通过文字传真的形式要求开启B瓶尿样再次检查。

11月18日刘建生B瓶尿样检测结果公布,结果与A瓶一样,刘建生成为中国足球涉嫌吸食毒品的第一人。

11月19日消失了很长时间的刘建生向辽宁足球俱乐部发去了情况说明书,从他的角度解释了整起事件的来龙去脉。在说明书中,刘建生将出现问题的原因归结于9月22日晚,他曾喝过一杯别人敬的酒。

刘建生称,当晚自己和朋友在一间酒吧喝酒,席间几位球迷拿着他们的酒向刘建生敬酒,刘建生在喝完球迷提供的酒后就感觉身体不适。他怀疑有人在酒杯中做了手脚。

11月21日刘建生打电话给辽宁足球俱乐部总经理吕枫,请求中国足协召开听证会,为自己辩护。

12月8日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和中国足协就刘建生涉毒事件在沈阳时代广场酒店召开听证会。本次听证会在不公开的情况下进行,但刘建生并未到现场。会后,中国足协认为是刘建生自己放弃了解释的机会,足协只能根据尿检结果处理。

此外由于在听证会上出现了一位辽宁省公安厅禁毒总队代表,这也就意味着警方介入了刘建生涉毒一案,这也是警方首次介入足坛涉毒事件。

12月10日传出刘建生本人决定退役的消息。与此同时,在辽足报名册上,已经不见了刘建生的名字,他名义上还是辽足的人,但实际上已被辽足除名。

2005年1月5日中国足协对刘建生涉毒一事作出处罚决定,同时有关责任人也受到了足协的处罚,守门员教练程强被停止随队参加所有国际、国内比赛工作一年(2004年9月26日至2005年9月25日),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辽宁足球俱乐部被警告,并追加支付20例兴奋剂检查费用,共2.8万元人民币。

这个处罚决定是经过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反兴奋剂机构批准后决定的,应该说这个处罚已经创造了中国足球界,乃至中国体育界的一个新的处罚纪录,但停赛两年的处罚与当初足协上报给总局的停赛三年还是有些出入。由于这是中国足球首例涉毒兴奋剂案例,足协和国家体育总局在处罚时相当慎重。足协一度想重罚刘建生,一方面此事性质恶劣,一方面本人缺席听证会。中国足协最初向总局上报了禁赛三年、罚款4万元的意见。但总局反兴奋剂机构并不赞同这种意见,有关专家认为,仅从药品本身,无法认定刘建生故意吸毒,整个事件的过程也比较模糊,还是应该严格按照规定办事。最终刘建生仅被禁赛两年。

处理结果出来之后,刘建生本人仍然处于“消失”状态,不过对于这位已经提出过退役的门将来说,禁赛对其已经没有太大意义。但从辽足俱乐部传出的消息,在这起禁药事件中遭受一年禁赛处罚的守门员教练程强已经表达了要申诉的意愿。而辽足俱乐部已经有意安排程强暂时担任俱乐部梯队的守门员教练。

(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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