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田协公布孙英杰事件最终处罚决定

2010-05-25

2006年1月12日,中国田径协会就火车头体协运动员孙英杰及其教练王德显违反我国反兴奋剂规定一事作出了最终处罚:孙英杰被停赛两年并罚款一万元,停赛期为2005年10月20日至2007年10月19日。孙英杰的主管教练王德显被处以终身禁赛。

中国田径协会在致火车头体协的处罚决定中指出,孙英杰在2005年10月17日第十届全运会田径比赛的兴奋剂检查中,所提供的尿样呈阳性。为了严肃纪律、严格制度,维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号文件《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暂行)》规定及国际田联的规定给予田径运动员以下处分:警告和停止参加国内外田径比赛两年(停赛期为2005年10月20日至2007年10月19日);处以个人罚款一万元;如要停赛期满后恢复比赛资格,停赛两年期间必须接受4次兴奋剂抽查。如不按时接受检查,将终身禁赛。

同时,根据我国反兴奋剂的相关规定,孙英杰的主管教练员王德显被终身禁赛,并处以个人罚款一万元;对注册教练员朱凤玲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违反规定的运动员所在单位也没有逃脱处罚:给予警告,负担20例兴奋剂检测费用(一万元);被处罚单位在接到此处分决定后一个月内,负责将对运动员、教练员和被处罚单位负担20例兴奋剂检测费用的罚款交到国家体育总局财务管理和审计中心财务处,如果逾期未交,将停止该单位参加下一次重大全国田径比赛的资格。

中国田径协会指出,在对孙英杰和王德显做出以上处罚决定的同时,孙英杰的国家田径集训队运动员资格以及王德显的国家田径集训队主教练资格也被随即取消。

现年27岁的孙英杰是中国女子中长跑最优秀的选手之一。在2005年10月17日十运会女子一万米决赛后进行的兴奋剂检查中,孙英杰被查出A瓶尿样呈外源性雄酮阳性,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当即作出了取消其比赛成绩和继续参加十运会比赛的资格。

王德显是因第二次违反反兴奋剂规定而被终身禁赛。他的弟子左清梅曾在1995年全国马拉松赛上被查出服用了兴奋剂。根据国际田联反兴奋剂规定,一名教练员下属中出现两名以上的运动员服用禁药的情况,该教练就将被终身禁赛。王德显被禁赛后,原先他的另一名弟子、奥运会女子万米冠军邢慧娜将暂时由另一名教练胡荣负责。

处罚结果出台之后,中国田径管理中心负责兴奋剂事件的副主任沈纯德再次重申:“中国田协对兴奋剂事件态度没有任何变化,依然遵守‘严令禁止、严格检查、严肃处理’的‘三严’方针,希望其他运动队引以为戒。”      

孙英杰事件始末:

2005年10月16日北京十运会女子马拉松决赛,2小时21分01秒夺冠;

2005年10月17日南京十运会女子万米决赛,31分00秒73获得银牌;

2005年10月21日南京上午,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认定孙英杰在十运会万米比赛之后的A瓶尿样呈外源性雄酮阳性;

2005年10月21日南京中午,十运会组委会宣布了对孙英杰事件的处罚决定:取消孙英杰女子一万米比赛成绩和银牌,禁止继续参加十运会的比赛;

2005年10月21日南京下午,十运会组委会兴奋剂检查部副部长赵健证实,他们已经收到孙英杰希望对B瓶尿样进行检查的口头申请;

2005年11月7日北京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通报,孙英杰兴奋剂检查B样品的检测结果仍呈外源性雄酮阳性;

2005年11月18日北京中国田径协会召开听证会,但是孙英杰和王德显并没有提出可以让中国田协认可的具有突破性的证据;

2005年12月16日五大连池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于海江在孙英杰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她的饮料中投入“强力补”,导致孙英杰的兴奋剂检测结果呈阳性;

2005年12月18日北京中国田径协会认为,法院的判决并没有动摇孙英杰的A、B瓶尿样都呈外源性雄酮阳性这一基本事实;

2006年1月12日北京中国田径协会公布处罚决定,孙英杰被停赛两年、罚款1万元,其主管教练王德显被终身禁赛并处以个人罚款1万元。

(国家体育总局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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